(一)報考博士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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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入學碩士班時戶籍所在地、非應屆畢業生現在戶籍所在地,為大陸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湖北及遼寧8省市之大陸地區人民,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以下簡稱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之碩士學位畢業證(明)書及學位證(明)書。 2.具符合臺灣採認規定之香港或澳門大學校院碩士學位或具報考博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3.具臺灣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碩士學位或具報考博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4.具符合臺灣採認規定之外國大學校院碩士學位或具報考博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
(二)報考碩士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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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入學學士班時戶籍所在地、非應屆畢業生現在戶籍所在地,為大陸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湖北及遼寧8省市之大陸地區人民,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之學士學位畢業證(明)書及學位證(明)書。 2.具符合臺灣採認規定之香港或澳門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3.具臺灣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4.具符合臺灣採認規定之外國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
(三)報考學士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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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於大陸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湖北及遼寧 8 省市設有戶籍之大陸地區人民,參加該年該 8 省市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取得成績,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始具備報考學士班(不含二年制學士班)資格: 1.持大陸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明)書。 2.持香港或澳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明)書或具報考學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3.具臺灣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報考學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4.具外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報考學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特別注意:高考成績未達該省市本科二批分數線者,各招生學校不予審查。 |
(一) 碩博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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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資料:以下資料各準備 1 份並依序裝訂。 (1)報名表:由報名系統列印。 (2)學歷證明文件: A.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非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明)書、學位證(明)書、歷年成績單影本。另須向大陸地區「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網址為http://hxla.gatzs.com.cn)申請代辦認證,並同意由該中心將認證報告寄送本會。未依規定申請認證,可能會影響錄取結果。請申請人特別注意,往年有報名且本會已收到「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所寄的認證報告者,可免申請代辦認證。 B.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應屆畢業生:歷年成績單影本(可不包含最後一學期)。另須向大陸地區「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申請代辦認證,並同意由該中心將認證報告寄送本會。未依規定申請認證,可能會影響錄取結果,請申請人特別注意。 C.大陸地區以外之高等學校非應屆畢業生:須繳交學歷(力)證件影本(原始正本須於抵臺入學時繳交學校審查)和在校歷年成績單影本。 D.大陸地區以外之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須繳交在校歷年成績單影本(可不包含最後 1 學期)。 (3)財力證明:指由銀行所開立申請人本人、申請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人民幣 10 萬元(約等值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之存款證明,開立有效時間依當年度簡章為主。 2. 招生學校系所規定資料:申請人每報名 1 個招生學校系所志願,均須準備以下資料各 1 份並分別裝封。 (1)招生學校系所申請表:由報名系統列印。 (2)在校歷年成績單影本。 (3)招生學校系所規定應繳交之資料(請至陸聯會網站「招生學校招生資料查詢系統」查詢)。 |
(二) 學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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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繳交資料:以下資料各準備 1 份。 1.彩色脫帽證件照片:最近半年內拍攝,格式為 jpg,檔案大小不超過5Mb。 2.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正反面:格式為 jpg,檔案大小不超過 5Mb。 3.財力證明:指由銀行所開立申請人本人、申請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人民幣 10 萬元(約等值新台幣50 萬元)以上之存款證明,或大專校院、民間機構等提供全額獎助學金之證明;開立有效時間依當年度簡章為主。格式為 pdf 或 jpg,單一檔案大小不超過 5Mb,至多 5 個檔案。 4.藝術生類別證明:選擇以藝術生身分報名之申請人,須另外繳交由八省市教育考試院核發的術科專業考試准考證、成績單及合格證書(格式為 pdf 或 jpg,檔案大小不超過 5Mb),經本會審查通過者才能以藝術生身分參加本招生,否則皆列為普通生。藝術生專業分類以 2014年八省市教育考試院統一辦理的術科專業考試為準。 |